首期名单公布!14家机构主动退出,供应链金融合规化进程加速
2025-12-13 09:12      作者:郝亚娟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郝亚娟 夏欣 上海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首期《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情况通告》显示,有14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愿提出退出账款凭证业务的申请,并制定了存量业务清退计划。

这是自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就《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77号文”)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业内首次出现公开的机构集中退出名单。

受访人士指出,随着银行普惠金融下沉及供应链票据等标准化工具的推广,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的独特价值相对减弱,加之其本身存在运营成本,部分机构在权衡后认为业务性价比下降,因而战略性退出。供应链票据因其更高的合规性和政策支持度,正促使核心企业从电子债权凭证体系转向票据体系。

监管规范

首期《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情况通告》显示,共有217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向协会登记机构基本信息。其中,206家登记其运营的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信息,186家按月报送业务数据。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常态化开展自律备案工作。具备条件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按程序和相关要求申请备案。

普兰金服副总裁周海滨解释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备案管理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提交备案申请”,在细则发布前投入运营的,提交备案申请时3年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汇总信息;原则上至少有3家核心企业和3家融资机构推荐等。备案是机构主动退出应收账款凭证业务的核心原因。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指出,14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愿退出应收账款凭证业务的申请,是监管政策、市场选择和行业转型多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安全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研究员毛强华分析,部分机构主动退出应收账款业务有三大原因:一是能力不达标,主动退出。许多平台(尤其是技术或业务能力较弱的中小平台)评估后发现,自身难以满足77号文提出的严格整改要求(例如在底层技术、业务合规性等方面)。

二是“输出方”被断供,被迫关闭。过去,一些银行对外提供技术输出(SaaS平台服务),77号文明令禁止银行对外进行此类技术输出,这些平台随之被迫关闭或退出。

三是战略调整,转向供应链票据。77号文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出台制度,大力支持供应链票据的发展,特别点明要支持供票资产证券化和有限追索等创新业务。

“一些行业出现了以供应链票据代替电子债权凭证的趋势,典型代表为汽车行业。例如,比亚迪宣称拟在2—3年内将迪链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切换为票据支付。2025年9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倡导整车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中小供应商,各大车企也随之响应号召。行业层面的集体调整,也会使得一些机构被迫退出应收账款凭证业务。”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保理和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田江涛指出。

就具体业务而言,周海滨表示,按照77号文的要求,这九类业务将退出:一是电子债权凭证开立和企业间转让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二是基于预付款开立转让的业务;三是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四是无合理理由开立6个月以上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时限的业务;五是以自身账户作为资金清结算的业务;六是电子债权凭证逾期或发行债券违约、承兑票据持续逾期等情形且尚未完成清偿的新增业务;七是核心企业签发超出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额度管控的业务;八是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自营业务;九是明显高于市场利率水平的融资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受到规范的同时,供应链票据业务正快速发展。毛强华指出,供应链票据平台与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在功能上存在替代关系。在当前强监管的背景下,官方供应链票据平台因其合规性和政策支持,正吸引企业(尤其是大型核心企业)从原有的、面临整改压力的凭证平台体系中转移出来,以满足功能需求并规避风险。

未来如何发展?

“尽管部分机构退出,但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仍有其核心应用场景,目前国内整体发展态势依然迅速。根据云趣数科产业数字资产研究院获得的数据,目前全国从事应收账款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的各类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总数或已超过500家,年累计确权签发规模在4万亿—5万亿元。”田江涛指出。

具体来看,田江涛分析,首先,对于仍存在融资痛点的中小供应商而言,合规化的电子债权凭证仍是重要的融资渠道,其在供应链金融生态中的价值并未完全消失。

其次,特定行业模式迭代,功能实现形式转换。以汽车行业为例,某车企退出电子债权凭证业务后,通过供应链票据实现了类似的融资与结算功能,本质是业务形式的优化而非功能的消亡。未来,特定行业可能会根据自身需求,探索更符合行业特点的替代模式,实现业务功能的持续落地。

最后,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期待监管细则落地。77号文的出台标志着应收账款凭证业务进入合规化发展阶段,监管约束的强化反向印证了该业务的合规性。当前行业亟须进一步落地细化监管细则,明确核心问题的界定与执行标准,例如,同时作为信息服务机构与资金方的保理公司,其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及如何规避?托管银行在业务流程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如何解决部分银行不愿参与托管的问题?对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评级标准与定位划分,如何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体系?监管细则还需进一步落地,为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明确指引。

(编辑:张漫游 审核:何莎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