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林下经济迎新规:国家林草局八大举措力促绿色发展新增长点
2025-12-12 10:12      作者: 郭婧婷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12月9日,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八大内容,分别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明确林下经济林业直服用地范围;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强化林下经济科技支撑;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加强林下经济组织领导。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我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总面积达到6.5亿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1万亿元。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林下经济”写入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

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出台《措施》,对林下经济的发展空间、主体培育、资源投入、产销衔接、组织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支持举措,为各地引导林下经济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强化了政策支撑。

谈及出台《措施》的背景,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传统林业经济模式单一。《措施》的出台,以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

长期以来,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讨论,离不开的议题是“如何既坚持生态优先,又保障林下经济发展空间”。

对此,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措施》首先明确了生态优先这个大前提,维护森林生态与发展林下经济是一体两面。《措施》提出两条原则:一是功能相容,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相适应,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二是空间复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林地林缘,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复合业态,拓展森林食物生产空间,提升森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

林业企业、合作社和广大林农等经营主体,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于人们关注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培育话题,国家林草局发改司负责人介绍,《措施》一是创新“国有林场+”模式。鼓励以林下经济为重点发展“场村合作”,利用国有林场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以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为抓手,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林农分散经营、效率低的问题。二是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鼓励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打造收储平台,如依托各类国资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化解林下经济生产中林地碎片化、利用单一化等问题,高效配置林地及配套资源,修筑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为经营主体打造“拎包入驻”的良好环境。三是创新林下经济投入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用实用好现行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聚焦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为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探索建立林下空间经营权流转等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林下经济抵(质)押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强化信贷投入,针对性化解林下经济生产融资难题,让“金融血液”更高效流向经营主体。

关于“林业标准地”模式,国家林草局鼓励各地借鉴浙江省“林业标准地”经验做法。今年5月,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关于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林业“标准地”是依托林业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且林地规模化流转的基础上,设置控制性指标,统一按照一定标准建设路水电房等基础设施,实现社会资本“拎包入住”开展木本粮油、花卉苗木、竹木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具体包括规模化经营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和必要的建设用地。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副主任袁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措施》鼓励创新“国有林场+”模式,国有林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专业的技术人才以及成熟的管理经验,与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合作,能够为其提供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可以借助国有林场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同时,国有林场也能通过合作实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增加经济收益,实现互利共赢。这种模式有助于整合资源,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林下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措施》还鼓励“场村合作”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建设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将林下经济发展作为国有林场“场村合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国有林场+”模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

(编辑:朱会珊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