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燕南 北京报道
汽车行业无序价格竞争正在进行一系列综合整治。
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统一监管规则,明确法律边界,引导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细化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规范,明确了从整车到零配件生产、从定价策略到销售行为各环节的价格合规要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要求,聚焦汽车新车销售环节,着力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促销等突出问题;引导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指导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构建系统化的内部价格合规管理体系,从源头预防价格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中汽协进行了解读。中汽协方面表示,《指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给予了明确、具体、全面的指导和提示,避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某些具体行为触及法律红线,从而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可能造成的法律法规风险,在源头治理上促进企业切实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记者注意到,《指南》一发布也迅速获得了企业的响应。北汽集团方面对记者表示,《指南》是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北汽集团作为国有汽车骨干企业,对此表示坚决支持并积极响应。《指南》为企业价格行为提供明确指引,将有效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记者注意到,《指南》指出,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明车辆名称、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型号、生产厂商及主要配置、标准参数等信息。有可选配件的,要标明可选配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经营者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指南》还指出,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较多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无法一次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便捷获知明码标价详细内容的方式或者途径;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方式销售汽车的,应当通过网页,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及相关配件或者产品配送的,还应当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指南》指出,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遵守以下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开展补贴促销的,还应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同时,汽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实施下列行为的,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降价促销时标注的被比较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本次促销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以贷款购车、购买保险等作为交易附加条件的,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显著标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对汽车价格、赠品价值、售后服务费用等作出承诺但实际未兑现;以低价宣传,实际无相关产品销售;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中汽协表示,针对汽车销售企业,《指南》提出汽车销售企业应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并提出汽车销售企业要确保“明码标价”。汽车销售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这将极大促进汽车产品“价格透明”,有效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维护消费者长远利益。
记者注意到,汽车销售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抵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方法,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采用其它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
应当规范“付费解锁”功能的收费行为
中汽协表示,在处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方面,《指南》指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尊重汽车经销商自主定价权,在合作中遵循公平交易、平等协商的原则,汽车生产企业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销商、贸易商,也不得实行价格歧视。关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之间、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之间实施价格串通行为可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隐患,对于规范“付费解锁”功能收费也给予了明确说明。
记者注意到,《指南》指出,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规范“付费解锁”功能的收费行为。对于有免费期的功能,销售时应当告知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等内容,免费期自车辆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免费期结束前应再次提醒消费者;对于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明确告知的差异化增值功能不得收费。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汽车销售模式新变化,《指南》不仅关注传统线下汽车销售场景中的价格行为合规,还专门指出汽车交易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需承担的价格合规责任义务。一是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调整价格或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二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三是平台经营者应以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技术支持和协助等方式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四是鼓励平台经营者针对显著异常低价情形向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双向风险提醒提示。
有业内人士指出,《指南》通过上述规定,将平台经营者纳入汽车行业价格治理体系,将更好释放数字化场景中的汽车消费能量。
作为衔接汽车生产与消费的核心环节,汽车销售企业是撬动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的重要支点。恪守价格合规底线、规范开展各类价格活动,既是企业坚守法治经营的应有之义,更能以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助力汽车消费向高品质、多层次方向升级。
北汽集团方面表示,北汽集团始终坚守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将完善价格合规管理体系,将《指南》要求嵌入产品定价、经销商管理、促销推广的全流程。严守公平竞争原则,坚决杜绝低于成本价倾销、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规范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发挥产业链“链长”作用,带动上下游伙伴共同落实合规要求,构建互利共赢的产业命运共同体。
中汽协表示,合法、合规是企业经营必须坚守的底线。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价格风险识别与预警,自觉规范非理性竞争,这不仅能有效避免企业因价格违规导致品牌受损、客户流失等问题,帮助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还能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信任度,在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将关注重点放在品牌、产品及服务上,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编辑:张硕审核:童海华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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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尹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