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代理退保”“帮助下款”“征信修复”,这些社交平台上经常看到的“服务”背后,潜藏的是大批金融黑灰产。
在某社交平台上,有一位网友发布了自身的情况,表示自己今年23岁,网贷欠款2.5万元,但月工资只有8000元,其他贷款平台已经不再对她放款,又不敢告诉家里。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这名网友的评论区里,有人让她找点靠谱的“机构”帮忙上岸,有人告诉她有方法可以“暂停”还款,还有人表示自己有“方法”让各位随便问。但其实这些留言背后都是非法代理维权的机构在引流。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是今年3月以来,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首次披露相关案例。
代理高额退保、伪造首付款凭证
近年来,金融“黑灰产”组织、个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假借法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广泛发布“代理高额退保”不实信息,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退保金,并从中收取高额佣金。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为非法获利,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
这些人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邮寄信件、反复投诉,同时教唆投保人、离职保险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询问,导致保险公司及相关业务员向投保人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并被胁迫额外给予保费总额60%—100%的高额补偿款。
而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据为己有。林某某、马某某合作一段时间后,各自发展业务,但仍相互介绍客户。2021年10月起,马某某还成立了法务公司,雇请何某某、吴某某等人从事代理退保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未来,将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以严厉打击。”
在监管坚持对信贷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过程中,还有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包装“职业背债人”的骗局浮出水面。
根据官方披露,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在全国范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对其进行“包装”,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贷款发放后,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后,剩余款项由被告人宁某等人瓜分。经查,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加强流程改造与风险预警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笛表示,“保险退保”黑灰产所建议的措施通常明显违背保险合同的义务,与约定条款明显冲突。其提供的承诺着力强调低风险、高回报,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这些都是普通民众凭借一般的法治精神能够分辨到的。
刘笛补充道,在“职业背贷人”中,金融机构对贷款资质的审核,普通民众即使不清楚详细标准,也对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偿还能力有适当的认识,更能够认识到将自身还款义务不当地转移给他人,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当前金融黑灰产体现出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专业化等特征,各环节不断细分的同时,违法犯罪模式的典型特征日渐突出。”刘笛建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两个关键问题是最值得注意的:一是对自身流程的改造,例如“保险退保”案件,正是市场竞争压力下激励制度畸形给了违法犯罪活动套利空间。二是行政—司法相结合的双层次保护模式的充分利用。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应加强中介合作的事前准入和持续尽调,完善类型化威胁情景的风控建模,并将诸如职业背债、虚构退保等场景纳入样本库与预警规则,同时建立跨部门快速响应与证据固定机制,保持与监管、执法机关的通报联动,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在普通消费者教育上,刘新宇告诉记者,当前,诈骗话术和场景更加“生活化”和社交化,通过短视频、招聘群等渠道广泛渗透,以“代办退保、包过贷款、不用还款”等话术吸引目标群体,便于规模化复制。
刘新宇提示,在操作环节,尤其要警惕对方仅通过社交软件沟通,提出所谓“全权代办无须消费者参与”,要求向私人账户或非官方的第三方账户转账。注意核实对方资质并拒绝参与伪造投诉或材料来维权或退保。一旦察觉受害,应立即保存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回单、合同截图和录音等证据,主动联系相关银行或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核实,同时向公安机关或金融监管机构举报,切勿继续转账或配合对方进行任何造假行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编辑:李晖 审核:何莎莎 校对:颜京宁)